(九)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审查
是否已对项目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原则上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有关规定;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是否针对土地利用限制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或方案。
(十)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审查
水资源供给、需求分析是否合理、清楚;水资源供需是否平衡;若项目区供需水不能实现平衡时,是否提出了解决途径和措施;取水方案是否经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一)技术方案审查
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总体布局:是否已详细说明土地利用、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等工程布局;方案优选过程是否清晰;方法是否正确;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具体的工程布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平整工程
是否根据地形要素、田块零碎程度、土层厚度等条件选取土地平整区域;土地平整是否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灌溉与排水要求;是否根据地形、水源、土壤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平整单元。
(2)农田水利工程
是否已充分利用原有沟渠;是否考虑到灌溉水源与排水承泄区的位置,并结合项目区地形情况合理布局;不同级别渠道之间能否合理连接。
(3)田间道路工程
是否已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道路是否通达、方便生产生活;不同级别道路之间能否合理连通。
(4)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布局是否与项目区主要灾害成因情况相符合。
(5)村庄整治工程
村庄道路、排水及排污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村庄道路与田间道路是否相连接。
(6)其他工程
农田防护工程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防护林的布置是否考虑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布局是否合理。
2.建设内容:是否已详细说明了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护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科学合理。
3.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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