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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细则》的通知

  (3)预算支出合理性审查:
  审查项目预算支出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预算支出合理性审查,建议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1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①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项目区外,不直接与项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和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支出。
  ②10万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水库、防洪堤坝、干渠和10千伏以上输变电等工程支出。
  ③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用小汽车等设备;以及农业生产用具、设备等不属于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设备购置支出。
  ④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4)年度投资安排合理性审查:
  ①审查分月用款计划表中年度投资与总预算表中年度投资是否一致。
  ②审查分月用款计划表与工程施工进度图是否匹配。
  2.合规性审查:主要为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合规性审查。
  (1)预算编制选用实物量定额和费用标准合规性审查:
  ①对使用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验证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
  ②预算编制选用实物量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匹配。
  (2)预算单价编制合理性审查:
  ①人工单价计算是否正确。
  ②材料预算价格确定是否合理。
  ③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是否正确。
  ④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尤其是对补充定额单价表,要审查其编制是否符合编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3)项目预算费用组成和内容合理性审查:
  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构成和在总费用中所占比例及计费基础、费率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项工程施工费用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基数、费率是否正确。
  (4)定额子目套用合理性审查:
  ①预算书所列各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额是否与定额或换算单价一致。
  ②项目分项工程中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套用、漏套、高套现象)。
  3.技术审查:主要为预算准确性审查。
  审查预算中的单位、分部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是否一致;审查是否对新建、改建的工程分别编制预算;验证各分项工程的计算过程、合计及累计是否正确;审查各分项工程的计算过程,合计及累计是否正确;表间、预算说明及规划文本数据是否一致。
  四、审查结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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