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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一、审查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GXTDHB-2007-1);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桂财建〔2005〕147号)和《关于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9号);
(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157号);
(九)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广西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
(十一)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
二、总体审查要求
(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审查项目在其中的作用、任务和重要意义。
(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程度,是否充分说明相关规划对项目规划方案的影响。
(三)根据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审查项目规划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特点。
(四)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详细说明了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属现状以及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的原则、范围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讨论项目规划设计。
(五)审查工程总体平面布局方案是否合理。
1.土地平整区域选取是否充分考虑地形、土层厚度、零碎地块归并、田埂优化、土地流转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等因素进行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布局是否考虑到灌溉水源的类型、区位、排水承泄区以及项目区地形情况等,是否已充分利用原有骨干沟渠;不同等级的沟渠之间能否合理连接,沟渠布置的密度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