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5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我厅完成了 全区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工作, 5月1日起将正式使用该系统。为了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现将有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地质环境管理日常工作所用,尚未安装内网专线到地环科、地环股办公室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请抓紧安装专线,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从5月1日起,各地的地质灾害等信息上报主要通过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属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填报的内容,请及时录入数据上报。对于发生伤亡的地质灾害信息,除了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外,还要按照速报制度,分别迅速向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和厅地质环境处报告。
三、目前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等相关地质环境信息,均以往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及去年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等资料为基础,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仔细核对本辖区的内容,如有与实际不符的,请在5月20日前,完成修改和更新,确保资料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