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加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我厅已经取得了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目前,厅机关的各项硬件和软件都有较大提高,我们争取用两年时间向全国文明单位迈进。为此,要按照厅文明单位创建方案,逐项抓落实。推动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厅直属单位已经取得区直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要向更高目标迈进。未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制定计划,向文明单位行列迈进。
(三)加强双拥工作,积极开展与驻桂部队共建活动。加强与驻桂部队的创建活动,是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与驻桂部队的创建协议,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夕,对部队官兵进行慰问。
七、加强党建带工团妇建设,推动群团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直属单位没有成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要按照要求成立工青妇组织。工会要开展以创建“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和构建工会帮扶长效机制为目标,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创先争优、温暖同行”,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行动,强化“一团一品”、“青年文明号”等品牌建设。妇委会要组织女职工开展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不断深化“强素质、树形象”品牌系列活动,大力推进“巾帼文明岗”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八、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头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党建工作的关键。厅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务干部自身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配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要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
(二)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级党务干部的岗位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党务干部参加自治区党校、区直工委党校业务培训。
(三)要优化党务干部队伍结构。选拔优秀干部到党务工作岗位,加强党建队伍建设。
(四)关心党务干部成长。积极为党务干部创造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五)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和职能定位。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分类指导,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履职尽责中推动各级党组织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