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主要环节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立项
1.申请立项。桂中重大工程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基本情况调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和评估后,符合立项条件的,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立项。第二批94个子项目的申报立项材料务必于2011年5月25日前上报。
2.批复立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对上报的第二批94个子项目立项材料进行审定后批复立项。
(二)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及审批
1.规划设计的程序。
(1)确定测量、设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测量、设计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测量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可同时开展公开招标或邀标,原则上由有资质的同一个参建单位承担,来宾、南宁两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为确保设计成果按时按质完成,各设计单位承担桂中重大工程子项目规划设计不得超过5个。
(2)开展测量、规划设计。测量、设计单位要充分结合桂中重大项目的特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测量和规划设计工作。
(3)设计审查。为切实加快桂中重大工程工作进度,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预算编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合审查,实行一次审查、一次告知、一次补正,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第二批94个子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预算编制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
(4)设计和预算审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负责对通过审查的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批复。第二批94个子项目的规划设计的批复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
2.规划设计的有关要求。
(1)规划设计目标要明确。南宁市、来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2号)要求,紧紧围绕“节水、增地、增粮”的目标、聚合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子项目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桂中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子项目的具体规划目标任务,深入项目区实地,充分了解当地农民耕作习惯和生产建设要求,调查水源、交通情况、新耕地来源状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区投入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设计。设计成果要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并要与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每个县(市、区)择优选择2-3个典型项目,其中已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工程子项目必须纳入典型项目范围,重点投入,严格管理,确定后的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桂中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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