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整治办〔2011〕4号)
南宁市、来宾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和指导南宁市、来宾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统一规范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桂中重大工程”)的实施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桂中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重大工程建设任务,2013年初迎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验收。第一批49个子项目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3月30日前竣工;第二批94个子项目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2011年10月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
(二)总体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桂中重大工程“节水、增地、增粮”的建设目标,科学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要出经验,出典型。切实加强对桂中重大工程的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监管,打造精品工程,力争通过桂中重大工程建设,总结出农村土地整治经验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典型,切实建成全区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三是建成群众满意工程。桂中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桂中重大工程深入人心,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群众满意。四是建成廉政阳光工程。要认真对照“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重大工程建成廉洁、高效、优质的工程。
二、主要环节及要求
桂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0号)的要求,结合桂中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点,按程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