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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62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工作。各地要切实抓紧实施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要尽早办理供应手续;对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尽量以单独批次进行报批,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工作,6月底完成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确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必须应保尽保,及时安排,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件,我厅将开辟审批“快速通道”,随到随审批,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时供应。

  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月报统计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情况及进度,加强监督各地供地计划实施,各市、县须每月逐级上报土地供应情况,各市应于每月5日之前汇总所辖县上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情况(见附表)并上报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电子邮箱gtly2005@163.com)。

  附表: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表:
  2011年  月住房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市\县供地总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住房用地
供地总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合计存量增量小计存量增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商品住房划拨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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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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