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8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我区群测群防队伍作用,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群测群防体系的主要任务、职责、主要工作,制定完善群测群体系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所要落实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并在2011年5月18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传真:0771-5388209),同时在5月20日前对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群测群防的人员手机、电话号码等完善、更新。
二、自治区地质预警预报中心在预警预报级别到达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时要将预警预报信息发到该区每一位群测群防监测员的手机,各市的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发送到监测员手机,发布橙色以上预报信息时可以增加发送次数,确保该区域中每一位群测群防监测员第一时间掌握预警预报信息,若有最新的预警预报信息要及时更新滚动发出。
三、各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预警预报信息发出后,由专人和值班人员与当地的每一个群测群防监测员保持电话联系,确保监测员在岗和信息畅通,并及时了解监测区情况,并做好每次通话记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汛期值班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各级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凡是还未举办培训班的应抓紧对群测群防监测员分期分批展开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尽快使每位群测群防监测员掌握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避险防范知识和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员技术水平。
五、必要的群测群防经费应保障到位。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向各级政府财政力争必要的监测经费,要关心和爱护群测群防监测员,为监测员工作提供通讯、交通、加班等必要经济补助,提供测尺、记录本、雨衣、雨鞋、手电等必要的监测设备,确保监测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