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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
(桂国土资函〔2011〕628号)


上林县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上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请示》(上政报〔2010〕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县钒矿、滑石、建筑用石料灰岩等矿产比较丰富,矿业特别是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在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你县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加大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和集约利用,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你县成矿地质条件较好,钒矿、滑石、建筑用石料灰岩等具有明显的优势,铅锌多金属矿、煤矿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自治区在你县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和勘查分区要求,正确引导和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重点加强北西部铅锌多金属滑石矿、北部煤矿以及南部铅锌多金属矿等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加强镇圩、马鞍山滑石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增加后备资源储量,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发展钒矿、滑石及建筑用石料灰岩等矿产加工业,鼓励发展钒、滑石等矿产深加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鼓励组建大中型矿山企业,大幅压缩小型矿山数量,到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50座以内。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开采区块、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建筑用砂、石、页岩等矿产要实行集中定点开采。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严禁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用粘土矿产,严禁在禁采区内开办新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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