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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国土资源年鉴·2011>编写大纲》的通知

  3. 突出重点。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事件、事物、事情,要突出反映。
  4. 有深度。注意挖掘深层次资料。
  5. 真实。实事求是,防止任何虚假和虚伪的材料进入条目。
  6. 富有特色。力求反映广西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
  7. 连续可比。上下年卷同一选题的基本资料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要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
  第十一条 条目附属小资料的选题选材原则:
  1. 与条目正文有机联系的重要资料或知识;
  2. 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
  3. 相对独立和比较完整。

第五章 文字规范

  第十二条 语言。使用现代汉语书面语,包括少数已在现代汉语中常用的古汉语。不使用文言文或半文半白的语句,也不使用口语和方言俚语。
  第十三条 文字。一律按照1992年7月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规范文字,不要随意简化或生造汉字,一般也不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条目涉及古代人名、地名、书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如使用简化字会发生歧义或引起误会的,可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四条 称谓。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我区”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西”。人物一般直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某某界”,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
  对较长的单位名称可使用简称。简称以通用和规范为原则,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可视情况简称为“自治区”或“广西”,但不能简称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能简称“地灾防治”、“二调”。
  第十五条 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条目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
  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古代帝王年号和干支纪年用汉字表述,但在其后面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历年份,并加圆括号,如“清宣统二年(1910年)”。星期顺序也用汉字表述,如“星期一”。
  第十六条 数字用法。按照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使用数字。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1230平方米”等。但一般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成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统计数字(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在五位数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1)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000”,写作“24万”;(2)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2位数,如“245470万吨”写作“24.55亿吨”,“12834100千克”写作“1283.41万千克”。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亦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 ,但不能叠用。用小数表示的数据,不用“多”、“左右”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第十七条 量和单位。按照199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所规定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使用量和单位。
  量和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要注意如下方面:(1)释文中涉及的量和单位,其名称用中文表示,而不用外文符号;(2)公式中的量和单位使用符号,不使用中文名称;(3)附表中的量和单位,一般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以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第十八条 标点符号。一律按照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
  应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法“--”(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例如:“中国沙田柚之乡--容县”。
  连接号“-”(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的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开通南宁-北海客货运输”。
  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接相关的数字,如“5月18~20日”、“30万~40万”、“20%~30%”、“1℃~35℃”等。

第六章 书写格式

  第十九条 条目书写(打印)格式,有如下要求:
  1. 条目标题加方头括号“[]”,顶格起行书写,后空一格接释文。条目中的层次标题,另行空二格书写,后空一格接正文。条目与条目之间空开一行书写。落款置于文末右下方,右空一格。落款可署作者姓名,也可署某某编写组,如“自治区文化厅编写组”。
  2. 释文层次较多的,分层序码书写:第一档用一、二、三……,第二档用(一)、(二)、(三)……,第三档用1、2、3……,第四档用(1)、(2)、(3)……,第五档用①、②、③……。
  3. 引用文件要严格书写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号。公文号中的年份使用六角括号“〔〕”。
  第二十条 附表书写,横幅一栏宽的不超过17字,二栏宽的不超过35字,通常宽的不超过53字(均含竖线,竖线占半个字宽,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字宽)。除表头和表底外,表格内不加横线。表中的项目如分母、子项的,子项空一个字另行书写。
  表格数据栏内使用符号示意统一为:“…”表示数据不足指标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附表说明置于表格底线下方。说明只有一项,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的右上方加“※”号;如说明内容有两项以上,则分别用①、②、③表示。

  附件3
  《广西国土资源年鉴》撰稿要求

  一、增强条目题材的新颖性
  基本资料连续反映的同时,要从本地、本部门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选题立目,选取对事物发展变化起主导作用、社会影响较大、检索频率较高的题材设条反映,突出条目题材的年度感和时代性,避免题材的老套、雷同和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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