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9 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按经济类型分列
表50 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按登记类别分列
表51 2010年探矿权出让情况--按地市分列
表52 2010年采矿权出让情况--按地市分列
表53 2010年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按矿种分列
表54 2010年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情况--按地市分列
表55 2010年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情况--按矿种分列
表56 2010年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表57 2010年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按地市分列
表58 2010年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结
表59 2010年地质环境监测
表60 2010年地质矿山环境保护
表61 2010年地质遗址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
表62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
表63 2010年广西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表64 2010年广西地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表65 2010年海洋监测、调查情况
表66 2010年海洋综合管理
5.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
表67 2010年科学研究机构、人员及成果
6.测绘
表68 2010年广西测绘局直属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
表69 2010年大地测量情况
表70 2010年地图编制情况
表71 2010年地图数字化情况
表72 2010年广西测绘系统提供地形图情况
表73 2010年数字成果生产情况
表74 2010年公开版地图、测绘图出版情况
7.其他资料
表75 2010年广西主要矿产品进出口情况
附件2
《广西国土资源年鉴》条目编写规范
第一章 条目性质和特点
第一条 条目是记载年度客观事实的资料主题。首先,它是资料主题,有别于辞书及百科全书等知识主题;其次,它着重记载年度客观事实。
第二条 条目有如下特点:
1. 相对独立性。一方面,条目对框架结构有从属性,另一方面,条目是年鉴中可供独立检索的信息实体。
2. 资料性。条目重在纪实和纪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寓观点于记述之中,避免感情色彩和宣传色彩。
3. 年度性。条目选题选材以年度为限,一般不追溯历史,对未来也不作展望预测;选题相对稳定,内容逐年更新;对历时性(背景)材料的取舍,要尽量简明扼要,不宜采用倒叙笔法。
第二章 条目文体和语体
第三条 条目采用纪实性较强的说明文体和记叙文体写作。
说明体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其特点是:人们在对事物认识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定义、诠释、分类、分解、比较和图表等方法,对事物“是什么”作说明解释。常用于介绍基本情况、综述主要成就、披露存在问题、解说事物、简介人物、阐明事理的条目。
记叙体以叙述为主要表达方法,其特点是:人们出于对事物客观反映的需要,运用录实、叙事、记人、写景、状物等叙述方法,实事求是地回答事物“怎么样”。常用于记述行业业绩、单一事物、景物、人物、会议和节庆活动的条目。
第四条 条目采用公报语体。公报语体作为公文语体的一个分体,具有准确、简明、平实、严谨的特点。
条目对语言材料的选择,讲求选词准确,绝不含糊其辞;措辞平正,不随意褒贬;用词注意公开性,经得起推敲。
条目修辞只用对照、排比、反复等手法,追求简洁、平实、明快的风格,戒除繁丰、藻丽、含蓄的格调。
第三章 条目等级、类型及内容要素
第五条 条目分小、中、大、特大四级。小条目100~300字;中条目300~500字;大条目500~1000字;特大条目1000~2000字。
第六条 条目类型由条目的内容性质决定,按其基本资料涉及的范围划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两大类。
第七条 综合性条目的子类型及内容要素:
1. 综述条目 承担综合概述部类总体情况的任务。通常由有机联系的条目群组成并置于部类之首。内容要素一般包括: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及其成效、发展特点及趋势,促进发展的主要因素等。
2. 概况条目 概括反映部门、行业或地方的基本面貌。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年度取得的主要成就,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综合记事条目 综合反映同一性质相关事物、事件。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和范围,主要过程及结果,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或背景。
第八条 单一性条目的子类型及内容要素:
1. 单一记事条目 以某一具体事物、事件、社会或自然现象为对象,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结果。
2. 会议条目 以重要会议为对象,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出席人员、主要内容和效果等。
3. 人物条目 以先进模范人物、重要新闻人物为对象,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性别(只注明女性)、民族(只注明少数民族)、出生年月或生卒年月、籍贯、主要学历和经历、主要业绩或事迹等。
4. 机构(团体)条目 以有重要影响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简要沿革、组织形式、基本职能、突出成就等。
5. 产品(成果)条目 以重要产品或重大科技成果为对象,内容包括:产品或成果名称、完成单位(个人)、完成时间、性能特点、获奖等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 条目设置标准和选材原则
第九条 条目的选题由客体(事件、事物、单位、成果、人物等)的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所决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经过筛选设立条目:
1. 各单位的基本情况;
2. 各单位、各部门取得实效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变革;
3. 重要的经济文化建设成就;
4. 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事物、新情况、新特点、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新风尚、新困难、新问题等;
5. 重大社会事件或自然现象;
6. 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事物和社会热门话题;
7. 自治区(部)级以上重大奖励得主;
8. 具有社会历史意义、长久存查价值以及贴近群众生活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条 条目的选材遵循如下原则:
1. 全面。条目的内容对相应领域要有较高的概全率,不轻易漏掉任何重要的方面。
2. 新颖。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