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次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检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233号)
贺州市、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加快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59号)、《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用地区位位调整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6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4号)精神,为落实我厅今年3月全区土地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及 “统筹保障用地用海用矿主动战、耕地保护主动战、农村土地整治主动战”三大主动战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2011年6月份开展第四次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建设用地报批监管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土地整治项目
1.检查范围:梧州市、贺州市2003年-2011年所有未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
2.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所有未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工、竣工及验收确认情况)、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及参建单位履约等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底前批复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尤其是对2008年-2009年自治区投资的土地开垦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及新增耕地质量加强检查。
(二)建设用地保障
1.检查范围:贺州市。
2.检查主要内容:
(1)2010年至2011年5月贺州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情况;
(2)2010年至2011年5月贺州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
(3)2010年至2011年5月贺州市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用地执行情况;
(4)2010年至2011年5月贺州市已批复的先行用地执行情况及正式用地组卷报批情况;
(5)2010年至2011年5月贺州市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6)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进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