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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237号)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近期对我区部分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发现一些县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如:鹿寨县寨沙镇东马村洞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去年和今年只有几天下雨天的简单情况记录;容县十里乡中学监测员只对雨天进行记录,记录也十分简单;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本不统一等等。为此,自治区党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为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是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绝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

  二、加强检查,落实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各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各群测群防点监测员是否按照要求坚持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本是否统一、监测员是否到位等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监测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员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业务、技能、防灾知识和责任的培训,通过培训,明确防灾职责,提高监测员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提高监测员的预警的能力。

  四、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还没有按照厅今年地质灾害主动战的部署,在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的市、县,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确保群众在出灾时能平安撤出来。

  五、各地的地质灾害监测记录本要按照我厅的要求和规格自行制作,也可以到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领取。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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