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县(市)材料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应填写本县、市全称,概述申请理由和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一式四份)。
(二)经验材料(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简练,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县(市)经济社会现状。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
3.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取得的成效。
4.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方面的宣传情况和成效。
5.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有关文件。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印发的正式文件(二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四)综合性指标测评所需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正式文件需带有红头和公章,二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创建活动领导机构人员构成;
2.创建活动协调机制相关文件,包括各部门职责、分工等;
3.创建活动有关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应的图片和文件;
4.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5.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6.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情况资料,包括具体实施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7.反映宣传报道情况的材料:包括领导干部发表的关于节约集约的文章;刊登创建活动信息的报刊、杂志,开展宣传活动的图片、录像等资料;
8.创建活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9.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的文件及相应资料;
10.地方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中体现本地特色、新模式和新机制的汇报材料。
(五)国家统计局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资料提交一览表》及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县(市)于2011年6月1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五、考核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