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财政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承办市本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办市本级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殡葬管理职责,承担全市经营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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