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全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9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青发改投资〔2009〕446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推进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落实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是今明两年能否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环节。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从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得到全面贯彻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协调,克服种种困难,全面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得到中央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新增项目开工不足、有的项目招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当前,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各县、州级各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继续保持争分夺秒、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好各项目标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扎扎实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明确考核目标,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
为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下考核目标:
(一)项目要实现100%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第一批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项目要按照已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倒排工期,集中力量抓工期、抢进度,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办理招标等各项开工前手续,确保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和第三批新增700亿中央投资项目,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