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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负责制,签订防火责任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指导。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找隐患,堵漏洞,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林业、农牧主管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火警戒期内,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巡山查林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必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火灾信息,不准迟报、瞒报、谎报,凡贻误战机,酿成重大火灾损失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从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入手,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和林区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把广大农牧民群众作为宣传重点,面向林区、牧区,面向广大青少年,宣传上绝不留死角,要充分调动群众防火、扑火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等媒体,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宣传中不仅要注重森林草原防火基本常识,而且要宣传生态保护与生存环境的关系,使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森林草原防火警戒期内,要严格控制火源,坚决实行“三不准”(即不准在防火警戒期进山打柴;不准在林区公路边烧火取暖和吸烟、煨桑;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定用火的人员和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惩处。要狠抓重点人员、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火源管理,对林区内公路建设施工区、矿区和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要重点防范,严格火源管理,特别是在元旦、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死看死守,逐一落实责任及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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