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黄南州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黄政〔2010〕2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青政〔2010〕15号)要求,现就我州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州水利普查既是为了查清我州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是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现状,为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本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建国以来,我州建成的各类水利工程在治理水土流失、发展农田灌溉、解决人畜饮水、防御水旱灾害、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加剧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州内河流沟道的基本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需要掌握水资源和水工程现状。但迄今为止,我州从未开展过全州性的水利普查工作,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家底不清,基础资料和数据不系统、不全面,对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加强资源环境管理、推进可持续发展等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这次普查是对我州河流沟道及其开发治理和保护情况的一次综合性调查,涉及水利、水电、城建、环保等多个部门。因此,全州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我州水利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州境内的所有河流沟道、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水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沟道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社会经济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沟道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情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沟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