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区分加重农牧民负担与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既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又要坚决防止基层工作简单化,违背农牧民意愿,变相集资和强迫集资。
(三)坚决纠正违背农牧民意愿,超出一事一议范围标准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的行为,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牧民负担的新口子。
(四)按照农牧民“自愿、民主、受益”的原则,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议事、公示、立项、审批、备案、监督、审计、公布的监管程序。县、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一事一议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和农牧民的投工筹资真正用在农牧民直接受益的事业上。
(五)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七项制度”,积极探讨,逐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扩大奖补试点范围。对“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不健全,议事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不予审批奖补资金。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强化治理对象。将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乡(镇)纳入全州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对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牧民满意为止。对连续两年被州上确定为农牧民负担重点监控的县、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展治理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农牧民建房、计划生育、农牧民用水用电、医疗、通信等方面的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行为。今年要对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消乱收费项目,坚决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
(三)突出治理重点。当前,要重点治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各级教育、监察和农牧民负担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向农牧民和学生摊收聘用教师工资、勤工俭学费、烤火费、绿化费、校舍改建费等行为,坚决治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乱收费。二是坚决纠正土地草场流转中违背农牧民意愿、损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农村牧区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坚决制止层层施压强行摊派代订代扣,增加基层组织负担,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行为。四是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坚决查处纠正向农牧民摊收村组干部工资和招待费的问题。五是加强对化肥、农膜、柴油、种子、农药等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和打击人为操纵、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害农牧民的行为。
五、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确保党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