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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6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制度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范围

  截止至2010年5月30日,我市出台的现行有效的57部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目录可至南宁政府法制网(www.nnfzb.gov.cn)“公告栏”或“网上下载”处下载。

  (二)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四类问题研究和梳理政府规章

  1.是否与上位法存在明显不一致。

  2.是否存在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3.是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4.针对同一事项,政府规章之间是否存在不协调的规定。

  二、清理的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三)其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清理工作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方法进行清理。

  (一)起草或者负责实施该政府规章的各市直部门按照政府规章清理分工表(见附件),在逐条对照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送市法制办公室。提出拟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继续执行意见的,应当详细说明具体的依据及理由。

  (二)市法制办公室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研究,于2010年7月30日前提出清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政府规章起草或实施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将我市清理结果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法制办联系人及电话:尹翔,沈星,5534621。

  附 件:政府规章清理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 件:政府规章清理分工表

序号规章名称起草或者负责实施部门
1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市民政局
2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市财政局
3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爱卫办
4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市爱卫办
5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市爱卫办
6《南宁市从业人员劳工工资档案委托代管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南宁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市政府办公厅
8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9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市地震局
10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市城市管理局
11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市城市管理局
13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环境保护局
14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市法制办
15《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6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市城市管理局
17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市农业局
18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市卫生局
1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市商务局
2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市残联
2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市环境保护局
2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市规划管理局
2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市人防办
2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市城市管理局
27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8《南宁市贷款道路桥梁机动车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市财政局
29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市城市管理局
30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市园林管理局
31《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法制办
33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4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5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市规划管理局
36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市城市管理局
37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8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市国资委
39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市信用办
4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市水利局
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市残联
42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3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国土资源局
4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市园林管理局
4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市环境保护局
4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市城市管理局
4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8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市商务局
49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50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市国土资源局
51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市城市管理局
52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市粮食局
54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5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56南宁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57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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