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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府办〔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10年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兴奋剂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动物产地和屠宰的检疫,查处出售病死病害禽畜行为,对进出屠宰厂(场)的牲畜100%进行检疫。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确保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牵头单位:种植业为市农业局,养殖业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收购、储存环节为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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