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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以开展“八个整治”促进“八个平安”创建活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措  施:一是开展治理城市道路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专项活动。建立市民监督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发放警示性标语、环保袋以及组织志愿者、协管员开展执法劝导等形式,重点整治市区道路上机动车驾乘人员“抛、洒、丢、吐”等不文明行为。二是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逐步实现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常态化管理。三是开展超标助力自行车整治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南宁市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严格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四是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整治行动。巩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活动,加大主要街道、重要场所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改善静态交通秩序。五是开展行人和非机动车整治行动,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灯等文明交通行为。六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当年内市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县、乡、村级道路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七是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行为,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八是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地区和销售市场的宣传,加强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摩托车,核发专用号段摩托车号牌。严格整顿无号牌、假牌假证违法摩托车以及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载、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目标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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