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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全体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更加科学高效,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南宁市社会文明程度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全区的先进典型和示范城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各一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890018),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收集整理活动材料,督导检查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按照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重点组织开展“四个六”活动:即: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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