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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十四家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南宁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0年6月10日)

  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72号)要求,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止,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结合我市开展“项目建设年”、“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八个平安”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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