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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市决定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的“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成立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温守荣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善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锦良兼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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