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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报告手足口病病例增多,且出现重症与死亡病例,经实验室检测,重症病例多为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根据肠道病毒季节性感染特点,随着天气转暖,将进入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南宁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吕洁和副市长李国忠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爱卫办、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南宁日报社各一名分管领导和市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组成。

  南宁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对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5766832)。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办公室、疾控科、医政科、妇社科、应急办,市教育局办公室、体卫艺科及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迅速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任务布置落实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各个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做到科学、有效、有力、有序地防治手足口病。

  (二)卫生部门要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及病人救治工作,要抓好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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