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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十二)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自治区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推荐及全市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
  (三)农村经济与改革科(南宁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日常工作。
  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保护和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农业信息网站;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动态;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负责主管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外资项目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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