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参与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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