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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日

  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农作物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与市级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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