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与发达地区建立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平台,在艾滋病临床治疗新技术新方法和中药治疗方面取得突破,做好农村流动人口艾滋病调查研究。优先设立艾滋病防治市级科研项目。
2.部门责任。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市卫生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编委办、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流动人口办、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与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