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
1.工作内容。
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性病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服务体系。到2014年底,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每个县建立一个性病规范化门诊,建立市、县两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对性病规范化门诊从业人员100%提供专业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免疫功能检测率及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2.部门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行为学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管理和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及可及性。到2014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部门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六)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市、县(区)、乡镇和村(社区)城乡一体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转诊转治、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到2014年,设立广西艾滋病治疗关怀中心(南宁),6个县级临床治疗关怀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达85%以上。继续运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专项资金。
2.部门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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