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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3.部门责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市委党校负责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及策略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指导,组织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南宁日报社负责督促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和南宁新闻网刊登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初中、高中和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口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负责旅客(或游客)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流动人口办、市质监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2010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设立的社区不锈钢宣传栏、行政村砖彻宣传栏、墙体标语的维护及内容更新。

  (二)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2.工作方式。

  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开展高危人群及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阻断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到2014年,实现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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