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川、桂粤、闽桂合作框架协议和桂琼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南府办〔2011〕31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印发桂川、桂粤、闽桂合作框架协议和桂琼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4号)精神,为进一步配合自治区落实好与各省(区、市)的合作事项,深化合作内容,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努力提升对外经济合作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市落实桂川、桂粤、闽桂合作框架协议和桂琼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各有关部门。需我市合作工作事项共有112项,其中市有关部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牵头开展的有1项;作为负责单位的有2项;配合自治区牵头部门开展的有109项(详见附件)。
请市各负责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按照框架协议内容做好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配合做好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的各项工作。各配合责任单位还要加强与自治区负责单位的沟通,进一步明确需要配合开展的各项工作。各负责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总结,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将本部门开展的主要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dqk5555851@163.com)。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我市各项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南宁市落实《进一步深化桂川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2.南宁市落实《建立桂粤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3.南宁市落实《进一步深化闽桂合作合作协议》任务分解表
4.南宁市落实《关于深化广西海南两省区合作的会议纪要》2010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卢小宁联系电话:5555851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南宁市落实《进一步深化桂川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框架协议内容 | 自治区牵头单位 | 市配合责任单位 |
一、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四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全面深化产业合作 | 1.以两省区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支持推进双方产业对接与合作,鼓励采取“飞地模式”加强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探索建立产业合作示范园,共同培育新型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 自治区工信委 | 市工信委 |
2.鼓励、支持两省区优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或品牌扩张、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新的产权结构和新的生产力,共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 自治区国资委 | 市国资委 |
3.充分发挥两省区的比较优势,加强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高技术产业,内燃机、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重型装备、电工电器、机床、农业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化工、能源、冶金、有色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色农产品开发及深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促进两省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
4.加强现代农业合作,在粮食、水果、蔬菜、甘蔗、畜牧水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以及农村能源等领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 市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
5.加强食用动植物专用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6.加强主要农产品市场信息、重大动植物病害等信息互通。 |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7.共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数据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 自治区卫生厅 | 市卫生局 |
8.利用重要展会活动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销会,促进农产品贸易。 | 自治区农业厅 | 市农业局 |
9.加强广西北部湾城镇群与四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互动,积极探索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互动互补的城乡共同发展新途径。特别是在统筹城乡产权制度、土地政策、收入分配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探索行政管理、市场体系、土地管理、金融、投融资、涉外经济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到本地投资发展的对方企业最大优惠。 | 自治区北部湾办 | 市北部湾办 |
二、加快出海出境国际大通道建设 | 10.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港口、航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争取国家支持。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铁建办 |
11.放开交通建设市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举措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各种资金加快大通道建设。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12.加强航空网络合作,共同培育两省区之间的航线。对于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国际国内航线、加密航班等,共同争取国家主管部门在时刻、航权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两省区中小机场之间的新开航线,共同研究给予政策扶持。 |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 市交通运输局 |
1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合作,建立两省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协调交流机制。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14.以国家交通运输部部省联网数据交换平台为依托,研究开发桂川道路运输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区域性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实现两省区维修救援服务网络的无缝对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15.积极拓展省际客货运班线,发展跨省区的快速客货运,共同建设运输“绿色通道”。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三、携手开拓东盟市场 | 16.在东盟国家合作建设广西-四川出口商品展示、仓储、分拨中心,促进两省区产品出口。 | 自治区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17.共同开发利用东盟优势资源,合作建立东盟商品国内销售市场联盟,大力发展与东盟的进口贸易 | 自治区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18.共同支持四川省大企业在广西沿海港口合资、合作建设公用码头。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19.充分利用广西出海出境通道优势和钦州保税港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保税功能等优势,进一步加强物流合作,联合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及面向东盟连接长江流域腹地的重要物流基地。 | 自治区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三、携手开拓东盟市场 | 20.加强相互交流,共同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建设,推动两省区联检部门的合作,建立保税物流体系无缝对接的电子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供的便利,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互为腹地,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 | 南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
21.加强口岸管理、口岸查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口岸信息化、内陆“无水港”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在两省区的陆、水、空口岸共同推行海关“属地报关,口岸验放”、检验检疫“直通式放行”及边防检查模式,搞好联检联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确保双方物资运输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安全、通畅。 |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市商务局、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
四、加强现代服务业合作 | 22.加强两省区商贸流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的联合与发展,共同促进双方名、优、特、新工业品及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 自治区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23.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平台作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和参与对方举办的各项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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