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继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全面完成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30亿元的工作目标、力争突破2000亿元目标,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南宁市工作任务,特制定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继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的战略部署,在交通、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统筹推进一批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发挥重大项目在扩大投资规模方面的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我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内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完成2011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72项,总投资95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1.8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突出抓好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各项工作。要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年内要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占用林地等7个审批事项,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7项,总投资32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