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11〕50号)精神,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文化惠民工程建设6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继续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巩固和发展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内容:
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各县(区)2011年6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卫生室、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等),每个建设村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
(三)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五、资金保障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7号)精神,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2011年自治区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为3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安排每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补助资金8万元,自治区体育局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器材设备,自治区新闻出版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图书,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给每个项目建设点价值2万元器材设备。对纳入建设的各城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每个项目建设7万元。各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县向自治区申请或自筹解决。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所需的建设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1.规划先行。各县(区)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
2.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要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