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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投资促进工作和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投资促进工作和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现将《2011年南宁市投资促进工作和活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南宁市投资促进工作和活动指导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对我市“十二五”时期起好步、开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2011年我市投资促进工作和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目标,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坚持招商引资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与全力打造“三基地三中心”相结合,与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三个年”、打好“五场攻坚战”相结合,与重点招商区域的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逐步实现由招商引资向选商择资的转变,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市实际到位内资同比增长13%。

  (二)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3%。

  (三)全市合同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3%以上。

  (四)全市列入自治区大兑现的项目达到自治区关于大兑现项目“三率”指标(合同履约率、开竣工率、资金到位率)的要求。

  (五)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项活动,举办南宁投资贸易洽谈会。签订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签订贸易购销合同金额双超170亿元。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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