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的监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做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有关城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上要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确定后,不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标准),不得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项目欠债。
(四)加强督查,及时验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有关城区人民政府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要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相关城区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定期向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竣工后,有关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和报请市级检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建筑物实体照片等相关材料报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检查验收。同时,有关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1年南宁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分解表
城 区
| 街道办(镇)
| 社 区
| 新建
| 改(扩)
建
| 投资额
(万元)
| 备注
|
青秀区
| 仙葫开发区
| 蓉茉社区
| 1
|
| 65
|
|
兴宁区
| 朝阳街道办
| 热作社区
|
| 1
| 49
|
|
西乡塘区
| 上尧街道办
| 鲁班社区
|
| 1
| 40
|
|
西乡塘街道办
| 瑞士花园社区
|
| 1
| 20
|
|
江南区
| 江南街道办
| 二桥南社区
|
| 1
| 18
|
|
邕宁区
| 蒲庙镇
| 那元社区
| 1
|
| 93
|
|
良庆区
| 大沙田街道办
| 前进社区
| 1
|
| 115
|
|
合 计
|
|
| 3
| 4
| 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