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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每个功能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

  (四)工作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有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要按规定上墙并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五)工作队伍。每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2名专职服务人员(原已配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职服务人员的社区不再重新配备)及数名兼职服务人员,专职服务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服务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内具有一定爱心、奉献精神的居民和志愿者组成。

  四、资金保障

  2011年全市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总投资400万元,全部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预付80%资金,项目竣工后付清余款。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新建项目完成工程前期立项、报建和办理开工许可证手续及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改扩建项目完成招标手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报建规模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改扩建项目完成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新建项目要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改扩建项目要落实专职服务人员并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成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审计、卫生等有关部门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有关城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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