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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姚 虹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徐远强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员

  汤 敏 市一职校督导室主任

  唐国琳 西乡塘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联络员)

  二、工作任务

  (一)评估验收对象:各县人民政府和市属13所中等职业学校(原南宁市第二师范学校已根据南编〔2010〕137号文件精神并入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1〕31号)和2008年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开展职教攻坚自评自查工作。

  三、评估验收时间安排及程序(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职教攻坚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职教攻坚各项指标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1〕31号)要求,对本县职教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的摸底分析,认真查找职教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教攻坚目标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切实把职教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总结和提炼经验确保职教攻坚工作全面达标。

  (四)各县人民政府于4月8日前将联系工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张尚颖,电话:2806539)。

  附件: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市级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一)各县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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