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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南宁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11〕230号)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和切实抓好我市扩权强县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的原则,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管理。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县的交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各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目录;

  (二)汇总整理并审定全市下放管理权限目录;

  (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下放县管理权限意见;

  (四)组织各部门移交管理权限;

  (五)组织县级各部门参加全区扩权强县业务培训。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的南宁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扩权强县工作的重大问题决策和工作部署。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人口计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法制办、农机局、邮政局、气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法制办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以上单位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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