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10月: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区)、各工作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具体实施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工作。
(四)11-12月:总结验收阶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各县(区)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结算工作,及时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验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的项目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县(区)人社局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以推动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学籍居民(大学生、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保为重点,组织和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动员、经办服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审核确认工作;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基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和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和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要组织开展测算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出台提高补助标准政策,做好参保人员及补助资金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简化流程,规范管理。市、县(区)人社局要积极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规范和完善参保服务流程,优化窗口服务管理;市财政局要规范和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简化拨付流程,加强对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市人社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每月末统计和通报各县(区)参保情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要定期对各县(区)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该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
附件:2011年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