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组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风险咨询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四)各基层局纳税评估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个体类涉税风险的确认、发布和后续处理,并可根据本局管理需要,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加工和发布。

第二章 风险识别和分析处理

  第七条 涉税风险识别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转发或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纳税人群体类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政策发布前将涉税风险提示对象和内容及时移交纳税评估处。
  第八条 涉税风险识别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数据加工和比对分析手段,对纳税人个体类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将涉税风险提示内容移交纳税评估处。
  第九条 纳税评估处在接到涉税风险提示内容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体类涉税风险,列示具体发布对象并实施发布;对个体类涉税风险,按照纳税人名称归集并整合加工,转交各基层局纳税评估综合管理部门确认。

第三章 风险发布和后续管理

  第十条 对于需要向纳税人提示公告的群体类涉税风险,市局纳税评估处可视情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网上申报平台、纳税人端办税平台、纳税人备案邮箱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向纳税人发布,并可启用短信平台提醒纳税人查收。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向纳税人提示公告的个体类涉税风险,各基层局纳税评估综合管理部门在接到发布内容后15个工作日内确认发布内容,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纳税人端办税平台、纳税人备案邮箱或其他渠道向纳税人发布,同时启用短信平台提醒纳税人查收。
  对于经确认不需要向纳税人发布的个体类涉税风险,各基层局纳税评估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局纳税评估处说明。
  第十二条 对于纳税人针对涉税风险提示公告内容的咨询,由纳税服务处组织12366热线统一解答。
  第十三条 对于发布的纳税人个体类涉税风险,各基层局应当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督导纳税人及时自查、整改。
  第十四条 对于上一年度发布的个体类涉税风险内容以及纳税人自查、整改情况,应当在次年的稽查选案环节列示,为稽查选案提供线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