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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1〕21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有效引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负有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纳税人涉税风险是指因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未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纳税人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第四条 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工作应当遵循一体化、扁平化管理与时效性、针对性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提示公告的内容、程序和市局、基层局两级应用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风险,根据其来源不同,分为群体类涉税风险和个体类涉税风险。群体类涉税风险是指税收政策调整后,对特定的纳税人群体所产生的遵从风险;个体类涉税风险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加工分析各种涉税数据,对单一纳税人某类税收管理事项披露出的遵从风险,主要包括:纳税评估疑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税收管理环节存在的违章行为,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加工发现的税收管理偏差,各税种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等。
  第六条 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公告由风险识别、分析处理、风险发布和后续管理四个环节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各税政处、纳税评估处、税务稽查处、纳税服务处、票证管理所和税收数据管理中心是涉税风险识别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风险识别工作;
  (二)市局纳税评估处是涉税风险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风险识别部门按期归集、整合涉税风险的内容,并组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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