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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6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

  说明:1、申报年度:指汇算清缴年度。
  2、资产名称:应填写具体资产名称,如汽车。
  3、会计核算科目:指会计上核算损失的科目名称。
  4、已提折旧: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
  5、净损失:填报按税法口径计算的资产损失。

  附件2: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纳税人电脑编码:              申报年度 :           金额: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经济性质

 

单位地址

 

纳税人代码

 

负责人

 

主管会计

 

联系电话

 

资产名称

会计核算科目

购置时间

帐面价值

计税成本

已提折旧

残值收入

赔偿收入

净损失

占该类资产计税成本比例

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亏损比例

损失原因

是否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实际损失年度

多缴税款

增加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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