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发票的缴销原则上仍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缴销程序的通知》(厦地税函[2007]45号)的规定办理。
5.机打发票查询
通过我局开票系统开具的机打票,票面上打印有33位字符的校验码。校验码以K结尾的是通过网上离线方式开具的,以W结尾的是通过网上在线方式开具的,使用自有软件或者模板开具的发票没有33位的校验码。取票方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手机(WAP)网站、12366等平台,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或票面金额的其中三项,查询取得发票的详细开具情况。发现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或财务列支。
(三)自有软件开票管理规定
1.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申办条件:
(1)日常开票及时性强,发票开票量大;
(2)纳税信誉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3)从事特定业务的银行、保险、邮电通信、医院等国有控股企业或者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4)日常业务及发票开具通过内部系统流转处理,使用系统外的开票程序将极大降低工作效率并对内部控制造成漏洞的,或必须使用自有的开票系统以实现与外部数据交换;
2.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申办流程:
符合自有软件开票申办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有软件开具发票备案申请表》,同时将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是否允许其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进行审核。
3.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界面格式及基本要素:
请尽量参照我局的开票界面设计发票打印格式和基本要素,对票面有特殊要求的可做适当修改。
4.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具发票的开票内容:
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开票时,行业分类及项目大类必须使用我局《网上开票项目大类代码表》中规范的名称,使自有软件开具的发票与使用网上在线、网上离线方式开具的发票内容保持一致。
5.我局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网上在线开票或者网上离线开票方式开具发票的行业和项目大类不得使用自有软件开具。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式样。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