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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资源税税目税额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资源税税目税额的公告
(大地税公告〔2011〕6号)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先后下发文件,对部分资源税应税税目的税额标准予以调整。为了方便我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执行资源税税额标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莹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矿石、钼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6〕2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08〕134号)等规定,整理汇总了《大连市资源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表中未注明执行时间和文件依据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大连市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序号

 

税     目

 

税额

 

 

课税数量

单位

 

备注

国家核定

省级核定

执行时间

 

文件依据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千立方米

  

煤炭

2.80元

 

2006年9月1日

财税[2006]138号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

宝石、宝石级金刚石

10.00元

 

克拉

  

(二)

硅藻土、玉石

20.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三)

膨润土、沸石、珍珠岩

10.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四)

萤石

20.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五)

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

20.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其他耐火粘土

6.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六)

石墨、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土)、云母

3.00元

    
 

     

 

 

 

 

 

 

(七)

大理石、花岗石

3.00元

 

立方米

  

(八)

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

2.00元

 
 

 

 

(九)

工业用金刚石

2.00元

 

克拉

 

 

(十)

石棉

 

1.10元

(十一)

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

 

1.00元

 

 

(十二)

磷矿石

15.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十三)

水晶、玛瑙

 

1.50元

 

 

 

(十四)

页岩、蛇纹石、玄武石、辉绿岩、片麻岩、泥炭岩、硼矿、砂硕岩、麦饭石、方解石

 

1.00元

 

 

 

 

 

 

 

吨或立方米

 

 

(十五)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建筑用砂石

 

0.50元

 

 

(十六)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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