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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有关事务和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起草有关重要文稿;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参与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财务总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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