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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助推进国家和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科(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人事科(与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4名,副科长(副主任)1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汕头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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