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八)拟订规范商品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依法对酒类专卖及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组织本市会展业工作;联系闽粤赣协作区和“泛珠三角”协作区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与扶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